2023-04-04 19:34:59 | 帮帮网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的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 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物资学院下属专门负责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及培训等相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四条 本校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 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校接受其免试申请。入学后其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与其同专业学生一致。
第六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的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学籍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代码:078
第八条 2014年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习形式:业余形式。
第十条 学制和年限: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第十一条 上课地点及时间:双休日上课。
办学地点 |
学习层次 |
专 业 |
招生范围 |
联系电话 |
校本部帮帮网 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北京物资学院内) |
专升本 |
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
社会招生 |
王老师 69521832 |
高起专 |
物流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 |
社会招生 |
第十二条 本校各专业均不安排专业科目加试。
第十三条 在京招生收费标准:专升本专业:7420元/2.5年;专科专业:6360元/2.5年。学费分三次收取。
以上学费是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3年招收的新生(2014级)审批的标准,2014年招收的新生(编入2015级)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最新的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市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人数少于 15人的专业,不予开班,本校会及时与学生本人沟通,主动帮助学生联系其他院校,妥善解决学生上学问题。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本校统一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学校网站www.bwujxjy.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本校将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学院网址:www.bwujxjy.cn
咨询电话:69521832
电子邮箱:wsx1236@sina.com jxjy@bwu.edu.cn
第十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历类型 |
办学 层次 |
学制/年限 (年) |
学习 形式 |
招生范围 |
办学地点 |
1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本部、房山、商务 |
|
2 |
会计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本部、房山 |
3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密云 |
|
4 |
理工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
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理工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6 |
汽车运用技术 |
理工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第四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要求,分专业、按考生第 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五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条 监察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左右,按2.5年收取。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咨询电话:010-64720750 010-84171141
网 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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