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5:41:50 | 帮帮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根据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36,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2。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为业余,外地学习形式为函授),以上均不提供住宿。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制为2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学制为5年。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时的2 个晚上和一个周六或者周日的全天,上课地点分别设在校本部、昌平教学点、首联大教学点、北京向导学校教学点。函授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由全国各函授站确定
第七条 2014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 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 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须按考试院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站:www.bjeea.cn或 www.bjeea.edu.cn;由区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可免试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专业学费标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会计学、金融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为2604元/学年,英语为3132元/学年;高 中起点升本科金融学2100元/学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商务英语为3424元/学年,其它各专业均为2568元/学年。我校业余收费方式是按学年收取,学费 收取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函授生学费由当地函授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 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外,另外还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及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4492163;信箱为jc@uibe.edu.cn
第十六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9
本校办公地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304室
咨询电话:010-64492351;010-64494218
昌平教学点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88号昌平区成人学校
咨询电话:010-69746074;010-89701404
首联大教学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街1号
咨询电话:13031019887;010-84923283;010-84631746
北京向导学校教学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咨询电话:010-63984800;010-63984900
第十七条 网址:www.sce.com.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6月18日
关于公布2014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区外高校驻宁函授站:
为做好2014年我区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中各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要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增计划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精神,结合我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现就我区 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为215分;医学类为180分;法学类190分、教育学类为175分;农学类170分、艺术类为145分;理工类125分、经济管理类为125分。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
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2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140分、乡村医生计划专项100分。
(三)高中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为140分。
在以上各层次的录取中,对煤炭开采技术、矿山机电、采矿工程等国家特批及艰苦行业专业可降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取。
录取分数线为各层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规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
二、录取时间与地点
2014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9日。录取地点:宁夏教育考试院。各成人招生院校须统一 进行远程录取,确实不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可派人进录取点采用局域网录取。到现场进行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成人招生院校正式在编人 员,并出具相关证件和委托录取证明,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备用。请各招生单位及时进行网络测试并下载投档数据,在规定时间完成录取。
三、录取工作流程
(一)下载本院校各层次的招生计划和上线人数,根据生源结构调整本院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本院校录取工作方案,并及时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二)录取工作方案经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投档信息。
(三)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的100%进行预录取。
(四)将预录取结果上传,等待录检审核。
(五)预录结果经录检审核通过后,下载录检审核结果。录取联络员负责在录取点办理录取签章、缴费结算等手续,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四、做好录取后续工作,加强新生信息管理
各招生院校、函授站要认真做好录取后续工作,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建立健全新生录取档案,并做好咨询工作。在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院校不得以开不了班为名劝退学生。
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和考生个人信息的管理。招生院校,尤其是各函授站的帐号、网上录取密码以及考生个人信息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向外界公开。对于非法 获取甚至贩卖考生信息的行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追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招生院校要及时下载保存考生录取信息,及时打印《考生信息表》,避免因时 间过长或管理人员变动而出现考生录取档案信息丢失的现象发生。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5日
查看:20102013年各省市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帮帮网
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
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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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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