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5:17:29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入学。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9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四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9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7科,各科考试内容及形式将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在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报考该科目。在此基础上,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生在其借读学校报名。2019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前须到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籍号和登录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页面,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1〕1号)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三)报名要求
1。各地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切实做好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编排考籍号,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考籍号前两位为19。
2。学籍发生变动且已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应于报名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输入本市(区)转出考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正式报名开始前两天下载本市(区)转入考生相关信息交县级考试机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证明表》(学考表10),交由中学在报名前逐级报送县、市级考试机构,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处理。
4.11月20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报考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确保准确。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级考试机构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社会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级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生数码照片。各县级考试机构在受理考生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止替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四、考场编排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请市级考试机构批准。考点设在乡(镇)的,市级考试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考试质量。
考试要尽可能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有困难的,经市级考试机构批准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可将考点设在具有电子监控、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的考点,考试监控信息必须保存半年,以备查验。
考场编排工作要求如下:
(一)11月30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定考点,编排考场。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考试机构在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二)2019年3月1日前,各市级考试机构上报《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3)和《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4)。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
(三)2019年3月15日前,县级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市(区)、县(区)、考点各一份。
(四)2019年3月22日前,县级考试机构打印下发《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对首次报考或者新转入的考生,还要打印下发《准考证》。同时,打印《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
(五)考生的条形码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试卷下发。
五、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报名工作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考试机构一定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报考。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使考生和信息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网上报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各级信息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杜绝各种工作差错的发生。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处置,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陕西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于11月1日开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
陕西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于11月1日开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
陕西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于11月1日开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NORMALUNIVERSITY,简称SNN
陕西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于11月1日开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
2019年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2019年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NORMALUNIVERSITY,简称SNN
陕西:明年3月15日前高考生进行体检记者11月11日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0年3月15日前,我省各地对高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提醒考生及家长体检结束应重视体检结论,以免因忽视相关规定,报考相关受限专业,影响正常录取。据悉,高考考生体检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
2024-02-09 16:44:33
2023-11-18 23:58:36
2024-04-01 14:25:57
2024-03-31 04:55:11
2024-02-08 14:41:03
2023-07-01 09: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