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13:23:24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帮帮网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八)就业创业:学校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六)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三十一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
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艺术学院就读。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23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文学院本年度外语类招生专业(英语、翻译、日语),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按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4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2.下载申请表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材料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23年2月下旬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缴费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笔试:内容包括听力、语法和词汇、阅读和作文等,满分100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考核安排
考核暂定2023年3月上旬,具体的考核安排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原件以及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现场报到时查验。
4.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我校2023年拟录取保送生,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6.录取
被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须填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23年保送生登记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过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支持计划
1.一年级开始,“一对一”配备学业指导名师;
2.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科研项目1项;
3.在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派出国(境)学习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七、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网址:http://zs.nuist.edu.cn(本科招生网)
官方咨询QQ群:655157052;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八、其他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及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接收外语类保送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考试院2023年保送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因服务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1960年设立南京大学气象学院(学校前身),隶属原中央(军委)气象局,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划转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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