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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5-31 01:44:49 | 帮帮网

2014年江苏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帮帮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型、互补、拓展的改革目标,体现 成人高校招生服务在职从业人员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 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 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 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 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资金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 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 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 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和办学点、函授点不得擅自招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 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30%;高起专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50%。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 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 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信息确认

9月13日至17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3. 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 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 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 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在确认时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 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 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凡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在所填报院校的组织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2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选拔计划

  2021年“专转本”本科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类别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同一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转本”自主招生的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才可生效。

  2.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3月5日前上报选拔录取名单。自2022年起不再举办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三)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负责对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荐学校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推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为准。

  3.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4.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同时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省内院校(专业)。

  (五)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凭身份证、考生在学校留存的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能进入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4.推荐学校须认真审核网上报考的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修改。

  5.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自主招生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11日,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七)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三、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400分。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2.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由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试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机构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5.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考务细则》(苏教考成〔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主招生的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实施。6所自主招生接收院校,应认真组织命题与评卷(面试)工作,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要加强考试组织的规范化和试卷管理的安全保密,并做好考生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1.“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4月上旬通知考生,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推荐学校回复考生。

  3.参加自主招生的接收院校负责向推荐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选拔考试的考核结果,并在3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如果推荐学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荐学校用于报名组织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划拨给各推荐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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