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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3-05-27 05:47:16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8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3701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天津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自治区。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及艺术类专业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其中本科生24000余名,研究生3000余名,在校留学生1700余人次。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8个、应用型专业12个,获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群)、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八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完善的覆盖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计学类408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80名;表演专业60名;动画专业100名。其中设计学类、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在部分省市编制计划,分省计划于2019年6月经天津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各艺术类专业规定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招生的普通高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按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设计学类、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我校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

6.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速写、素描、色彩成绩。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二、表演专业

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男女,分招考方向,按全国专业名次排名录取;专业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按总分750分折算)。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动画专业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动画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详见《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专业考试合格查询及入学、复试

第十三条 4月15日前,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校考准考证号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zsb.tjpu.edu.cn。

第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专业课复试,如发现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按照天津市发改委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动画),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邮箱:zhaosheng @ tjp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tjpu.edu.cn。

第十七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十八条 招生考试及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p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帮帮网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十八个专业。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工学交替、分段递升”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52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技术、焊接技术等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4个。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62所,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第72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学院办学规模6000人,学院培养的348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2-29000650;022-29000588。

第三章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六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学生处请假(学生处电话:022-29000459),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有关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公示制度健全。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可以集中申请转专业一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择优为部分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按规定可享有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经鉴定合格,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syxy.com

E-mail: 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邮编:301607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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