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05:08:03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7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500人,面向云南、辽宁、四川、重庆四省(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计划60人,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 “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国际农商及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三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 ”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2017年本科预留计划为5个,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荷学生交流学生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所属项目其它未录满的本科专业;对未填报上述项目专业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及时获取考生意愿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所包含的专业以及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总分的70%,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2017年首次招生,以各省(区、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第二十四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专业3400~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286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9300元/人/年;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4000~4500元/人/年;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人/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本科新生,可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09〕9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3000-10000元的新生奖励。
2.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渠道设立的奖学金。
3.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0〕202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帮帮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 编:650201
云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于外语成绩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
9.“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1.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3.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14.我校2017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7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2017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七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四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及湖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
5.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云南大学
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是2001年由云南大学申办并获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和昆明杨林校区,2017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2个专业新生入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其余专业2017级新生入驻昆明杨林校区,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昆明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二、国标代码:13330三、学校校址:学校实行两校区办学,校址为: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邮编:651701
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是2001年由云南大学申办并获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和昆明杨林校区,2017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2个专业新生入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其余专业2017级新生入驻昆明杨林校区,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昆明
2023-12-25 17:11:08
2023-12-12 09:01:13
2023-07-01 09:56:22
2023-05-29 08:02:24
2023-11-18 23:58:36
2023-12-20 07: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