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4 23:20:58 | 帮帮网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更后的主考院校办理毕业。专科专业主考院校变更情况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法律事务(580401)三个专科专业的主考院校变更为海南开放大学。
2.旅游管理(540101)、工商企业管理(530601)两个专科专业的主考院校变更为海南师范大学。
江苏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疫情停考,考生已缴纳考试报名费将全额退回。凡按我院5月6日第二轮退费公告在5月13日前完成退费登记且登记信息无误的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已于5月19日前全额退回。现就登记信息有误及未完成退费登记考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三轮退费登记时间为5月21日-30日16:00整。凡按要求完成登记且登记信息无误的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将于6月6日按登记信息全额退回。
二、退费办法
凡5月13日前完成登记且退费未成功的考生,须重新根据页面提示,进行退费登记。
凡未完成退费登记的考生,须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手机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持卡人,并确保登记信息无误且银行卡号和持卡人信息为考生本人。
凡未成年考生,可登记其家长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持卡人。
考生可任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下方网址进行登记:
http://www.zhxiaoyuan.cn/app/#/refunRegisterLogin?sid=448
2.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三、联系方式
退费咨询电话:025-83174253
省考试院咨询接待:025-83235898/83235998
省考试院自考处:025-83235887
省考试院办公室:025-8323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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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
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点击进入>>>>>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
江苏省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什么时候考试? 江苏省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什么时候考试?公告暂未公布,参考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9:00—12月5日17:00,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8日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注册与审核时间1.社会型专业网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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