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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03-23 22:31:31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1414隶属于:——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11011418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 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82。

第三条 我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于北京考试报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了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学校免费咨询电话:400-690-4099,学校监督电话:010-89733498、623196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八条 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周六、日上课。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形式:我校以电话和群发短信的形式通知被录取学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所报教学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录取查询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www.cupae.cn)查询,或拨打学院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 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

2014年收费标准为:高起专:文史类:2088元/学年,理工类:3080元/学年;高起本:文史类:2030元/学年,理工类:2720元/学年;专升本:经管类:2436元/学年,理工类:2880元/学年。

第十八条 上课地点:

1、海淀教学点(校本部):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实验小楼一层;010-62330109、62330209;

2、朝阳教学点: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602室(建设部干部学院);010-64949466、64949464;

3、东城教学点: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9号(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010-65269469、65264039;

4、崇文教学点:永定门东街天坛南里12号,永定门城楼正东约200米(崇文卫生学校内);010-67018642;

5、大兴教学点: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010-69251499、69222631;

6、丰台教学点: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010-68307336。

第九章 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咨询电话:010-62319699, 62314099

传 真:010-89733498

E-mail:zhaosheng@cupde.cn

网 址:http://www.cupae.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帮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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