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学考试 > 正文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2023-05-12 16:57:57 | 帮帮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帮帮网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更后的主考院校办理毕业。专科专业主考院校变更情况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法律事务(580401)三个专科专业的主考院校变更为海南开放大学。

  2.旅游管理(540101)、工商企业管理(530601)两个专科专业的主考院校变更为海南师范大学

  

与“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相关推荐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注册与审核时间1.社会型专业网上注

2023-05-15 17:11:19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等事宜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等事宜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等事宜的通告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等事宜的通告 重要提示: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是我省自考报名报考唯一官方网站,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qhjyzsks)是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请广大考生从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我省自考报名报考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023-05-12 23:38:49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和考籍更改申请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和考籍更改申请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和考籍更改申请的通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和考籍更改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课程免试课程免试是指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附件1),用考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免试需要考试的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申请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17日

2023-05-14 04:40:13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海南大学为主考院校的专科专业变更为开设该专业的公办院校为主考院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已注册在籍的社会考生继续完成学业后按原主考学校办理毕业,2022年注册的社会考生按变

2023-05-09 00:53:23
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做好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我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

2023-05-12 12:40:00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

2023-05-09 11:51:11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

2023-05-11 19:10:57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变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院校的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办考〔2008〕1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精神,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报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的所属院校2

2023-05-08 2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