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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3-05-09 23:29:09 | 帮帮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我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我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63个专业,其中44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为首次开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自行购买教材,也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https://www.sdzkbook.com)查询购买教材(见附件2)。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网上报名版块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和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或代报名。各类型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一)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需要经过网上注册、信息审核、网上报名3个环节。

网上注册:2022年12月18日至21日(每天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确认单。报考护理学(专升本)、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新考生需网上提交本人行业在职证明。

信息审核:2022年12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限制,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考生。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依据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须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考生可在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考费用。

(三)有准考证号但未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需先注册系统用

户,再办理报考手续。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标准证件照片。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若因他人代填、代报影响考试和毕业等事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信息变更。

如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确需变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准考证号所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统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修改确认。

(三)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

非报名时间系统将对外关闭,不提供考生报名、查询功能,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留存备查。


六、主考学校调整及专业停考


(一)主考学校调整。

1.调整安排。因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等6个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调整为齐鲁工业大学,动画(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调整为青岛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电子商务(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财经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调整为山东建筑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财经大学调整为济南大学。增设山东财经大学为物流管理(专升本)和旅游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

2.报考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考生按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考。对原考生设置3年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过渡期内,原考生可自愿选择原主考学校或调整后主考学校报考,办理毕业及相关手续。2025年下半年,原主考学校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办理最后一次毕业手续。2025年12月1日后,所有考生均统一到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二)专业停考。

自2022年12月1日起,采购管理(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2个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设置3年停考过渡期,2025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下半年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2026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报名系统的参数设置,提高人员业务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妥善处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环境,保证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资讯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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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

2023-05-15 20:00:00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4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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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14 07:13:43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10月份山东自学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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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14 01:58:24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4月枣庄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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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09 11:34:11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10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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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07 13:21:37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10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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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19:12:29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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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10 00:04:45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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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5: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