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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上半年陕西省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

2023-05-09 04:07:38 |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

  现就2017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网上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限

  备注: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二、网上申报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请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详细浏览自考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三、审核要求审核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考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自考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区)考办负责,省考办予以指导和抽查。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申报考生档案材料和基本信息的审查工作。

  如果在后续证书审定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区)考办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一)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考试期间的照片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二)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三)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审批表》,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免考核查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上予以登记,同时,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备查。

  (四)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

  (五)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对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考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6)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6)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或提供毕业证书照片,且本人照片不符合格式要求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本科段资格(前置学历)审核者;

  8.考籍档案信息有错误,未及时纠正者。

  四、证书审定本次证书审定工作现场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办公楼5层),设会务、审定和技术三个工作组。

  为加强毕业证书审定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选派1名(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3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在网上处理本市(区)证书审核业务(有审核权限)能力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参加此项工作(附件1)。选派人员务必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持委派单位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五、主考院校印署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有关资料的印署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NCRE证书核查登记表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NIT证书核查登记表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PETS证书核查登记表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核查登记表

  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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